證券代碼:002213 證券簡稱:大為股份 公告編號:2025-049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注銷涉及1名激勵對象,注銷的股票期權數量為3.4650萬份,占公司股本總額的0.0146%。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及第六屆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同意對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或“本次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進行注銷。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勵計劃已履行的審批程序
(一)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獨立財務顧問和律師事務所對此出具了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和法律意見書。
同日,第六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二)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8日,公司對本次激勵計劃擬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官網進行了公示,并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了《監事會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審核意見》。
(三)2023年7月17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第六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修訂稿)>的議案》,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獨立財務顧問和律師事務所對此出具了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和法律意見書。
(四)2023年8月3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修訂稿)>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實施本次激勵計劃獲得批準,董事會被授權確定授權/授予日、在激勵對象符合授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權益,并辦理授予權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3年8月4日披露了《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五)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第六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根據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確定本次激勵計劃的授權/授予日為2023年8月28日,向符合激勵計劃授予條件的激勵對象授予總計167.73萬份權益,其中向符合條件的13名激勵對象授予59.51萬份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12.43元/份;向符合條件的13名激勵對象授予108.22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7.77元/股。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監事會對調整后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并對本次調整及授予事項發表了同意的意見,獨立財務顧問和律師事務所對此出具了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和法律意見書。
(六)2023年9月5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勵計劃所涉及股票期權的首次授予登記工作,向13名激勵對象授予登記59.51萬份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12.43元/份。2023年9月18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勵計劃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記工作,向13名激勵對象授予登記108.22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7.77元/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為2023年9月21日,授予完成后,公司總股本由236,000,000股增加至237,082,200股。
(七)2023年11月21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及第六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預留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根據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確定以2023年11月21日為預留授權/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條件的4名激勵對象授予15.49萬份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12.43元/份,向符合授予條件的5名激勵對象授予16.78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7.77元/股。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并對本次預留授予事項發表了同意的意見,獨立財務顧問和律師事務所對此出具了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和法律意見書。
(八)2023年12月14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勵計劃所涉及股票期權的預留授予登記工作,向4名激勵對象授予登記15.49萬份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12.43元/份。2023年12月2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勵計劃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預留授予登記工作,向5名激勵對象授予登記16.78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7.77元/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為2023年12月26日,授予完成后,公司總股本由237,082,200股增加至237,250,000股。
(九)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及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及《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首次授予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行權/解除限售期可行權/解除限售激勵對象名單、注銷部分股票期權及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項進行了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律師事務所及獨立財務顧問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和財務顧問報告。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披露了《關于部分股票期權注銷完成的公告》。
(十)2024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采用自主行權模式的提示性公告》,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采用自主行權模式,第一個行權期實際可行權期限為2024年9月13日起至2025年8月27日止,符合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共12名,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數量共計16.6380萬份,行權價格為12.43元/份。
(十一)2024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29.6160萬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為2024年9月23日。
(十二)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開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對首次授予部分3名已離職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5,000股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注銷;2024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減少注冊資本暨通知債權人的公告》;2024年11月13日,公司已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辦理完畢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的手續;本次回購注銷完成后,公司總股本由237,250,000股減至237,155,000股。
(十三)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及第六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及《關于調整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預留授予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行權/解除限售期可行權/解除限售激勵對象名單、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調整股票期權行權價格事項進行了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律師事務所及獨立財務顧問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和財務顧問報告。
(十四)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開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對預留授予部分1名已離職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1,000股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注銷。2025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減少注冊資本暨通知債權人的公告》。2025年7月9日,公司已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辦理完畢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的手續。
(十五)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及第六屆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及《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首次授予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行權/解除限售期可行權/解除限售激勵對象名單、注銷部分股票期權事項進行了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律師事務所及獨立財務顧問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和財務顧問報告。
二、本次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原因及數量
根據公司《激勵計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激勵對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續約的或主動辭職的,其已行權的股票期權不作處理,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由公司進行注銷。
鑒于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中1名激勵對象因離職而不再符合激勵對象資格,其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3.4650萬份股票期權由公司注銷。
本次注銷事項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本次注銷部分股票期權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注銷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的部分股票期權,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勤勉盡職。
四、監事會意見
經審核,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注銷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事項符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審議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也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同意公司本次注銷1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3.4650萬份股票期權的相關事項。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上海市錦天城(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銷部分股票期權已經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與授權,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相關規定;公司本次注銷股票期權符合《證券法》《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有關規定。
六、備查文件
(一)經與會董事簽字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議》;
(二)經與會監事簽字并加蓋監事會印章的《第六屆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
(三)《上海市錦天城(深圳)律師事務所關于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及注銷部分股票期權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5年8月27日